境外投(议)标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8-07-30] [热度:]    文字大小:

境外投(议)标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3、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标书购置费  70%  20000
 项目设计费  70%  20000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70%  
(1) 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2)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4、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投议标"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 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3、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投(议)标”项目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