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8-07-30] [热度:]    文字大小: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3、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15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0000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15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0000

5、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在填写项目名称时, 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宣传推介"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2、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计划申请表。